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在原地思索了片刻之后,苏天阳决定还是先看一看那个女人的资料再说。
他打开了手机,找到了一个标注为‘黑匣子’的软件图标,并点击了一下。
软件一打开,一个附带着女人照片的文档便直接呈现在了苏天阳的眼前。
程颖欣,女,35岁,已婚,未育,鹏城市南城区民政局第一科室主任。
当看到这些信息的时候,苏天阳眉头一皱,这个女人居然是南城区民政局的。他原本不就是打算要去一趟南城区民政局办一些事的嘛,莫非还真的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带着疑惑,苏天阳继续向下看去。
当看到她的配偶信息时,苏天阳心中的疑惑更甚,只见他老公的工作单位是华夏某医疗研究所的病毒专家。
这看上去完全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苏天阳陷入了沉思,他不明白那个神秘人所说的跟他有关系究竟是指的什么。
如果真要和他扯上点什么关系的话,那个叫程颖欣的女人没准还能沾点边,毕竟如果他去南城区民政局办事的话,说不定还要麻烦别人。
可仅仅是因为这个,就让自己去救她,是不是也太牵强了点。
还有,一个在民政局工作的女人,怎么会像神秘人所说的那样有生命危险呢?苏天阳百思不得其解。
不过,最终他还是决定去一看究竟,哪怕真的就是为了救人一命。
关掉了软件,苏天阳拦了辆的士车,朝短信上的地址驶去。
四十分钟后,的士车到达了目的地。
付了车费,苏天阳下了车,开始打量起周边的环境来。
这里似乎是一片新开发的区域,短信中提到的君海花园是这周边唯一一个已建成的小区,就在苏天阳的右手边。小区底层建的全是商铺,但大部分都是空置的,只有几家零星分布的店铺在营业。
而在这个小区的周边,全都是些在建的楼盘。马路和两旁的人行道都非常的新,但路上的车和行人却并不多。
了解了周边的环境之后,苏天阳看了看手表,现在是9点45分,很快就要到神秘人所说的10点。
苏天阳没有耽搁,抬脚就往短信中所说的地址走去。
也许是因为新小区,全都是新住户的缘故,苏天阳进入小区时,门口的保安根本就没有阻拦询问。
于是,苏天阳很快就来到了六号楼A栋15楼1503号房的门口。
敲了敲门之后,屋内很快就传来了一个女人的询问声。
“是谁?谁在敲门?”女人声音显得十分警惕。
“额。。。”
一句再简单不过的问话,苏天阳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回答说是苏天阳吗?自己和屋内的女人又不认识,就算说出自己的名字人家也不知道,岂不是很尴尬。
稍作思考之后,苏天阳回答道:“请问你是程颖欣女士吗?我姓苏,是受人之托来找你的。”
这句话出口之后,屋内传来了一阵快速的脚步声。随即,房间的门被打开了一条缝,可以清楚的看到,房门上还拴着一条防盗链。
张晨穿越诡异世界,联手小哥,重铸钦天监!天不诛之妖,我钦天监来诛!地不填之堑,我钦天监来填!死亡公路,车祸频发!关注高速官方,立镇魂石,颂往生经!地铁塌陷,无法通车!关注城建官方,打七星钉,刻穷奇像!水库命案频发,闸门松动报警!关注水利官方,以青铜铸霸下,托铜棺沉于湖底!长江屠蛟,昆仑镇魔!西出蛮荒之地,东临海天之巅!凡九州之域,钦天监之辖,神魔皆避!...
修为犹如凡人,防御却强得令人发指。以肉身硬扛天道神雷,坑死了天道化身,在沼泽毒气中睡觉,一觉醒来发现沼泽毒气都没了张缺在下张缺,今年十八,神虚大陆,四坑之首,最爱灵石,实力无敌,你要是看我不爽,丫的就来打我啊!...
未来的世界中人类由于不可调和的理念冲突分裂成为对立的泰伦和塞伯利安两个新种族爆发了以灭绝对方为目的的灭族战争,战败的泰伦一方为了弥补压倒性的战力差距生产了大量克隆士兵作为兵源,然而战争中克隆士兵大批叛变,泰伦战败的形势已经不可逆转,主角作为最后保持忠诚的克隆士兵参与了保存泰伦最后火种的计划。计划即将施行时敌对派系塞伯利安来袭,主角尽管努力抵抗依然没能保存下大多数准备冷冻储存挨过接下来几千年的泰伦人,绝望中最后一位泰伦生存者将自己的身体和主角对换寻求一死,主角成了唯一在战争中幸存下来的战败者。几千年后时光荏苒,主角在巧合下被新世界的人类唤醒,赫然发现世界文明已经退化成原始的形态,而原本与泰伦争夺地球的塞伯利安人也离开了地表在太空中对地上发生的一切呈观望态势,主角为了追寻自己冷冻睡眠这几千年地上都发生了什么,跟唤醒自己的冒险者一起踏上了一段身不由己的奇幻之旅。...
曾经,安然以为华天澜是她的救赎。直到,她抱着对未来的憧憬,陷入了更深的地狱...
外公留下的青铜器物竟然是上古大巫遗物!初级医师十八年修炼一朝觉醒,得祖巫传承,传承自上古的巫术与现代医术结合,造就新一代神医!能活死人肉白骨,也能追魂夺命!...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